网上信访指南
1.网上信访 网上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访网站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2.网上信访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3.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形不予(不再)受理: (一)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二)对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不予另行受理,应向信访人告知有关情况。 (三)对已有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并向信访人告知有关情况。 4.投诉须知 (1)请如实填写姓名、住址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和诉求、事实、理由,以便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作出处理、及时反馈。 (2)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叙述清晰,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不得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等内容的言论。 (3)依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期30日办结,请您在受理办理期限内不要重复网上信访。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