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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刑拘!伤人犬只主人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这些犬种,广州明确禁养!

发布时间:2023-10-25 17:39:34     来源:广州普法

近日

四川恶犬伤人事件

成为人们关注和热议的焦点

据消息

  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

  已被四川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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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释法


  10月18日,被狗咬伤女童的代理律师周兆成称,女童父母提出三点诉求:

  ①女儿被精心救治,早日康复;

  ②严惩狗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③下一步,依法追究狗主人以及小区物业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目前,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拘。唐某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唐某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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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兆成律师还提到,小区物业应在其职责内保障业主安全,对于小区内饲养、出现烈性犬的情况,物业也应及时报告公安、及时驱赶。由于物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周兆成律师表示,团队收集完证据后,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狗主人以及小区物业的侵权责任。


  

专家:

如女童受伤达重伤以上

犬只主人或需承担刑事责任


  饲养的犬只伤人,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是流浪犬伤人,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教授张凌霄分析,如果女童受伤程度达到重伤以上,唐某除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刑事角度出发,如果狗主人对犬只疏于管理,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基于饲养条件、饲养环境等情况,烈性犬咬伤咬死多人的,还有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禁养和非禁养犬只伤人

饲养人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据了解,罗威纳犬已被山西太原、辽宁沈阳、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虽然《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的22种禁养烈性、大型犬只种类并不包括罗威纳犬,但是唐某仍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不少人关心

万一被狗袭击怎么办?

遇见遛狗不牵绳能投诉吗?

广州市禁止饲养的犬只有哪些?


  广州市内公园、餐厅、酒店、博物馆等场所,都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对于居民小区,有物业公司要求狗主为犬只拴上犬绳,否则将视为流浪犬,禁止进入小区。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市民如有发现流浪犬只,都可以告知公安部门处理。广州市也发布了通告,明确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品种,当中具体包括了比特斗牛梗犬 、西藏獒犬、罗威纳犬等大型犬只。

  

广州部分小区:遛狗不牵绳

一律当流浪狗赶走


  国内出现恶犬伤人事件后,不少市民对于路上偶遇的犬只都提高了警惕。10月18日下午,在宝岗大道新凤祥大街,有市民看见迎面而来的狗主在遛狗,虽然狗主为犬只拴上了犬绳,但市民都刻意走开,远远地绕行而过。

  “尽管犬只拴上了狗绳,但仍然难保证犬只不会突然发脾气有所异动,而且狗主也未必一定能完全控制自家的犬只。”市民罗小姐说,她是从来不相信“我家的狗狗不会咬人”的说法,她认为动物的性情,是人类无法掌握的,因此还是要自我多加警惕,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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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居民小区也加强了对住户养犬的管理。在珠江新城海月路一带,小区保安都对出入小区的住户加强提醒,狗主如果带犬只外出,一定要拴上狗绳。有业主群也在转小区物业发出的通知,要求住户小区内遛狗,必须要拴上犬绳,如果犬只不拴上狗绳,一律按流浪狗处理,赶出小区。


  有律师指出,如果犬只主人在小区遛狗时没有拴狗绳,而小区物管没有相关劝阻和管理,一旦发生犬只伤人,小区物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少住户对于严管拴狗绳表示支持。但也有住户担心,目前狗主带同犬只一起搭乘电梯并没有严格规定和禁止,很担心在电梯厢里会遭遇犬只的袭击。住户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相关措施,对于犬只搭乘电梯有明确指引。


  

广州部分公园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

  (二)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

  (四)餐厅、酒店和食品商店;

  (五)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可以分别携带导盲犬只、扶助犬只进入前款所列区域。

  按照《广州市公园条例》,广州市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动物园都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但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此外,公园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公园。

  广州多家市内公园如越秀公园、流花湖公园、珠江公园都明确表示禁止携带犬只和宠物进入。不过,目前最令公园头疼的是流浪狗和流浪猫。

  据悉,公园管理方一直重视流浪猫狗问题,并且联合多个部门进行过整治,园方也派出保安人员严防死守。不过,园方也承认,流浪猫狗数量基数大,来去自由,要完全杜绝,暂时还有一定的难度。但园方一定尽其所能,防止流浪猫狗进入公园,保护市民游客安全。



市民遇到流浪狗怎么办?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只的,可以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或者告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有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如果发现流浪犬只,可以告知居委会,也可以即时拨打110报警处理。

  据悉,公安部门设有犬只留验场所,专门接收、检验和处理弃养、流浪、扣押、没收的犬只。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对于违法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38种!广州市禁止饲养犬只


  早在2020年,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就发布了《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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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广州市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品种包括3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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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图例中36种外,还包括:

  37.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犬只。

  38.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烈性犬只。

提醒

如果不幸被狗咬伤

要马上用大量清水冲洗伤口

并及时到医院清创、接种狂犬疫苗

并向动物管理部门报告被狗攻击事件

以便他们能够采取措施保护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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