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访编号(网上建议):WT4400002023020287682 信访时间:2023年1月31日 2.诉求 越秀区黄花岗街先烈中路81号大院无物业管理,由居委统一负责,但是居委收钱不办事,致使广场的树木一直生长直至覆盖了住家窗口绝大部分面积,室内经常光照不足,若发生火灾也容易引燃广场树木扩大火势。本人家住3楼,自行修剪树枝有坠楼风险,几经多处求助无果,希望园林局能派专人修剪树枝,消除火灾隐患,恢复住家窗口外应有的样貌。 3. 答复 您的信访件已收悉。就您提出“要求越秀区的园林部门修剪遮住住宅窗口的树枝,消除火灾隐患”的事项。我单位已按照规定受理、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了解,您反映的树木位于先烈中路81号大院99号前(小广场内),触碰该址三楼阳台,属非公绿化。同时据了解,该大院物业公司、业主未对树木管养问题进行相关约定,您向物业公司缴交的费用为停车费。 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四)居住区绿地由提供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人的,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的相关规定,该问题需全体业主共同处理。 二、处理情况 我街已于2023年2月7日联系您进行沟通及指引,并建议您向大院物业反馈相关情况及寻求协助解决。 2023年3月3日,我街联系该大院物业公司负责人查看现场,并协调该公司协助居民解决相关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街将继续跟进树木处理情况并积极协调林业园林部门及时给予专业技术指导和协助。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