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不断重复向各级单位写信反映诉求,是一种不正常的信访情况。主要是指信访人自认为有关单位对自身反映诉求的答复不满意,而采取的一种不断信访的方式来反映信访诉求。
一、重信主要特点及影响
信访人不断信访有的长达几年甚至十几,而反映的诉求大部分是因为没有政策支持,或者是诉求过高无法满足,甚至有少部分是无理取闹等原因无法得到解决和满足。当信访诉求未得到解决和满足后,部分信访人为给政府施压,就有可能串联其他上访人员甚至采取不正当措施到非信访场所缠访闹访不断信访,给行政成本和工作效率造成很大的影响,严重影响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重信产生的原因分析
产生重信的原因主要有责任单位、信访人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责任单位方面的原因
1.基础薄弱,力量不足。随着国家信访制度改革,来信总量越来越大,由于个别承办单位对初信办理不够重视,信访机构建设落后,信访干部力量配备薄弱,多数乡镇信访专干都是兼职,且人员异动较频繁,业务不熟悉,不能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导致初次来信受理率、办结率越来越低,当信访人没有及时得到答复时,就不断的来信,甚至不断的越级写信,导致重信现象越来越严重。
2.重访轻信,作风不实。由于认识不够,部分单位偏重群众来访,对群众来信容易忽视。信访人来信一般是通过纸质来信或网上信访反应诉求,认为来信对社会秩序影响不大,不会危及社会稳定,从而未引起足够重视,不当回事,能拖就拖,往往对来信超期限受理和办理,最终引起信访人重复来信。
3.方法简单,措施不当。部分单位对办信工作及现有的政策没有及时对上访人进行宣传,导致信访人对政策理解及办信程序产生误解,坚持过高要求,信访不信法,无理取闹。当政策规定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而一时无法解决时,又没有向信访人解释清楚,造成信访人不断写信。
(二)信访人方面的原因
1.信访诉求过高,难以落实。当前因种种因素的限制,对信访人的一些过高诉求,尤其是一些不合理诉求难以满足,达不到信访人的心里预期,往往导致信访人不断来信反映诉求。
2.法治观念淡薄,动机不纯。部分信访人信奉大闹大解决,法治意识淡薄,信访不信法,涉法涉诉的重信问题占比高,应通过司法或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执意通过信访解决。还有些是为了达到自己一些不合理诉求,甚至组织串联其他不明真相的人员不断来信,通过不断来信向政府施压,甚至部分信访人在签订息访协议后,出尔反尔,得寸进尺,不断重复来信。
3.性格偏激固执,信访不止。一部分信访人认准有理告遍天下,当曲解政策自认为有理时,就不断的向不同部门和不同层级写信,总认为有一天会得到上级或某个部门的重视,总有人会为他主持“正义”的想法。今天没得到解决,明天继续写信,明天没解决后天又接着写,如此反复。
(三)其他方面的原因
主要表现在现有的政策不能满足其诉求,而导致不断重复来信,这些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居多。一是历史发生事情要求享受新的政策问题难化解。二是要求推翻历史决定的问题难化解。三是社会转型引发新的问题难化解。
三、工作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领导,配强信访工作力量,加大对信访干部的培训。加强县镇村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建设,重点抓好信访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村(居)一级,建立兼职信访调解员制度,真正做到信访问题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理解决。提高基层组织解决信访问题的水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让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走在信访工作第一线,发挥最直接、最主导、最实际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机制,落实信访责任。认真执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做到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人接待、有人处理、有人督办、有人问责。对初信中提出的诉求合理部分要及时解决,不合理、不符合政策的要求要予以重视并积极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防止出现重复信。实行信访工作党委负责制,做到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倒逼问责,按照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对职权管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的,视情节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初信办理,加强源头治理。办好初信初访是解决群众上访反映问题最基本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群众初访反映的问题作出客观有效处理,并给初访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是消除重复信访的关键环节。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办理初信初访责任意识,特别是要落实好初信初访的“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在群众信访问题产生的初始阶段或第一时间内解决好信访问题,避免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认真落实信访问题《处置预案》,有效掌控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调处纠纷提供有利条件,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信访宣传,引导正常信访。加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上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积极向信访人宣传法律知识和有关政策,告知其应有的权利,引导其正确履行信访程序,告知信访者政府部门职能范围,有效引导信访群众到相应部门反映情况,提高问题解决效率;积极引导上访者走司法程序,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来信。
(五)加强来信甄别,提高办信效率。对涉法涉诉的来信严格按“访诉分离”原则归口司法部门办理,不登入信息系统。妥善甄别对待无理重信事项,对甄别出的无理重信事项真正落实“不受理”“不登记”“不交办”“不考核”“四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