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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08-04 10:12:00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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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建委发布了新的《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原办法进行了大幅修改和完善,更适应当前预拌砂浆发展应用。预拌砂浆监管工作贯穿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并要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使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在加强质量管理方面也作出了新的规定,对预拌砂浆原材料施行登记管理,预拌砂浆企业不得使用主管部门通报的不合格原材料,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加强砂浆企业售后服务管理,向施工单位提供产品施工操作指引、派出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夯实工程质量基础。《规定》更具前瞻性、更具操作性,更切合广州实际。

 

一、制定《规定》是满足预拌砂浆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从2007年开始,广州作为国家第一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城市,《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08年9月公布实施。预拌砂浆的发展应用工作得到了促进,产量从每年几十吨到如今的近200万吨,厂家也从无到现在40多家,工地也普遍接受并使用预拌砂浆。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法规、政策的修订,原《办法》因受当时条件及政策限制,没有明确相关内容,原《办法》部分内容与我市当前实际不相适应,同时也在发展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特种保温砂浆品牌繁多,部分产品保温性能经常达不到规定要求;少数预拌砂浆厂家售后服务差,对施工企业技术支持不够,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方案》通过后,砂浆企业需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相关工作;预拌砂浆企业要符合当前要求,开展诚信建设,加强信息化相关工作等,这些都需要进行明确,充实到《规定》中。

 

二、《规定》的政策文件依据和主要内容

 

《规定》在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章和政策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上位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需要。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文件为依据。《规定》对原《办法》进行了较大调整,原《办法》共二十六条,现《规定》共二十五条。本次修订共删除15条,修改11条,增加14条:一是删除了鼓励采用机械喷洒抹灰施工工艺及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等条款;二是修改了违规处理和术语解释等内容;三是增加了行业规划、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等条款。《规定》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规定》首先明确了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厘清了各方的责任,各施其责。第三条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职责。明确对预拌砂浆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部门的处理办法,相比原《办法》,更具有操作性,更切合广州实际。

 

(二)完善对预拌砂浆的全过程管理。为使我市预拌砂浆的生产应用和监督管理更为规范、合理,《规定》第十五至十九条款明确将预拌砂浆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分别在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管理,把砂浆管理向设计、竣工等阶段延伸。《规定》中,除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外,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建设工程应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施工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使用预拌砂浆的品种、等级和预算用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将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进行验收。

 

(三)加强原材料登记管理,加强质量监控。自央视报道深圳企业使用海砂事件,突显了当前工程建设量大与原材料资源枯竭的矛盾,对预拌砂浆企业使用原材料监管亟待进一步加强。因此《规定》的第十三、十七、十九条,增加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原材料环节监管,要求实行信息登记,这一方面有助于规范原材料管理,另一方面有助于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从源头把控质量。

 

《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原材料进入广州市场的把关,对生产预拌砂浆使用的原材料实行登记管理,包括产地、名称、规格和有效的检测报告等信息,同时加强对原材料的监管,对于预拌砂浆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预拌砂浆抽检不合格、因预拌砂浆质量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在进行原材料采购之前,需要了解市散装水泥办公布的供应商信息,严禁预拌砂浆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四)加强砂浆企业售后服务监管。《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预拌砂浆企业加强售后服务,增设预拌砂浆售后服务环节的监控,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工程质量。要求企业重视对产品售后技术跟踪,派出技术人员,施工企业要按工程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要在该批次预拌砂浆强度检验完成后5日内送施工企业。

 

五)加强诚信管理。去年,市散装水泥办已拟定的《预拌砂浆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目的就是配合《规定》,将诚信管理落实到位。《规定》第九条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预拌砂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提升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日趋完善,《规定》第十七条把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纳入到信息化管理。今年,市散装水泥办将建立的预拌砂浆生产数据实时监控平台,通过监管系统,实现对生产(含原材料)、销售、运输、使用等过程进行监控,对生产各环节的监控,有助于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预拌砂浆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涉及民生问题,《规定》第七条明确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突显对质量监管的重视。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企业生产条件,包括场地、设施设备、试验室、人员、专业车辆等,如湿拌砂浆企业应设有独立的预拌砂浆生产线,不得与混凝土混线生产等规定;针对当前市场预拌砂浆,尤其是特种干混砂浆质量纠纷较多,要求施工企业和预拌砂浆企业制作质量样板,进一步夯实工程质量安全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大预拌砂浆监管力度,要求企业销售合同按市主管部门要求登记备查,各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八)促进绿色生产。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的要求,《规定》第十五条对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企业提出环保方面的要求,企业投产时要达到绿色生产要求,投产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环保验收。同时,预拌砂浆各个环节提出要符合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要求。如:预拌砂浆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使用环节中,要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除特种干混砂浆外,不能生产纸袋、编织袋包装的普通预拌砂浆产品,推进绿色环保生产。

 

三、《规定》的意义

 

(一)《规定》从起草到出台历经1年的时间,经过多次调研,邀请专家研讨,反复论证,通过对预拌砂浆的全过程管理、加强砂浆企业售后服务监管,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日常管理;通过原材料登记管理和质量监控,要求预拌砂浆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使预拌砂浆生产更加规范化。

 

(二)《规定》操作性强,各主体职责清晰,法律责任明确,多项条款的内容规定比较具体,更有利于落实,提高《规定》的操作性。

 

(三) 结合广州现实需要,绿色生产等内容上进行了先行先试。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和施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还结合建筑废弃物利用的相关规定,鼓励预拌砂浆企业使用允许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工矿固体废弃物制造的机制砂。

相信新的《规定》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我市预拌砂浆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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