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据此,我局牵头拟制了《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等导致“退费难”、“卷钱跑路”的问题时有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强调要加强预收费监管。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双减”意见》要求,广州作为试点城市之一,应强化培训收费监管,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为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培训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化解预收费风险,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风险管控模式,迫切需要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制度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分别从合同规范、收费规范、预收费存管、退费规范、保险规定、政府监管职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资金流入到资金划拨等各环节对预收费资金加强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须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在签订合同、收费、退费时遵守相应规则。文件采用一课一销、按比例划拨、风险保证金、保险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进行监管,各区可根据实际在辖区内确定监管模式。 三、主要特点 (一)资金监管模式的确定充分考虑各区实际。按照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办法》在资金监管模式的选择上充分考虑各区的管理实际,允许各区在辖区内选定资金监管模式,充分压实各区的管理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在其审批区域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 (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购买保险。保险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履约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能够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提供兜底保障。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培训机构无法按照法律法规或培训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学员退还剩余预收费,造成学员损失的,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发挥同业互助及行业自律的助推作用。校外培训机构需要选择有资质和相应条件的银行或保险机构来配合执行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规定民办教育协会充分发挥同业互助的作用,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通过行业自律提高校外培训机构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度与配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