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10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