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清单
发布时间:2017-02-13 00:57:00 来源:广州信访网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清单 |
投诉请求分类 | 常见事项 | 法定途径 | 办理指南 | 法律依据 | 备注 |
申诉 求决类 | (一) 社会保险方面 | 在办理下列事项过程中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的、对办理结果不服的;或投诉经办机构不作为的: 1、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2、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3、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 4、对经办机构核定其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 5、认为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对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6、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 7、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 8、认为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9、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档案查询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携经办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10、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或诉讼 | 携相关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 | | 涉及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循诉讼途径解决 |
投诉请求分类 | 常见事项 | 法定途径 | 办理指南 | 法律依据 | 备注 |
申诉 求决类 | (二) 养老保险方面 | 在办理下列事项过程中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的、对办理结果不服的;或投诉经办机构不作为的: 1、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核 2、参保人家属申领丧葬费等抚恤待遇 3、申办退休养老手续(含退休前出境、出国定居人员) 4、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核 5、办理非因工负伤、患病或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携经办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投诉请求分类 | 常见事项 | 法定途径 | 办理指南及责任单位 | 法律依据 | 备注 |
申诉求决类 | (三)医疗保险方面 | 在办理下列事项过程中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的、对办理结果不服的;或投诉经办机构不作为的: 1、军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 2、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审核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携经办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17号) | |
3、公费医疗待遇享受等业务 | 申诉 | 向所在单位反映,如对其处理意见不服,再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卫计字〔89〕138号) | |
投诉请求分类 | 常见事项 | 法定途径 | 办理指南及责任单位 | 法律依据 | 备注 |
申诉 求决类 | (四)生育工伤保险方面 | 在办理下列事项过程中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的、对办理结果不服的;或投诉经办机构不作为的: 1、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申领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携带经办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
对下列事项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的,对办理结果不服的,或投诉经办机构不作为的: 1、工伤认定 2、老工伤的认定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携带经办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 《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
投诉请求分类 | 常见事项 | 法定途径 | 办理指南及责任单位 | 法律依据 | 备注 |
申诉 求决类 | (五)劳动能力鉴定方面 | 对下列事项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的,对办理结果不服的,或投诉经办机构不作为的: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申诉 | 携相关材料向上一级劳动鉴定部门申诉。 | 《工伤保险条例》 | |
2、工伤职工医疗期(包括停工留薪期、医疗期终结后仍需治疗的)鉴定申请 | 复查 | 携相关材料向原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复查。 |
3、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 再次鉴定 | 携相关材料向原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
4、反映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 | 投诉举报 | 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 |
投诉请求分类 | 常见事项 | 法定途径 | 办理指南及责任单位 | 法律依据 | 备注 |
申诉 求决类 | (六)失业保险方面 | 对下列事项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的,对办理结果不服的,或投诉经办机构不作为的: 1、企业申请稳岗补贴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携带经办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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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请求分类 | 常见事项 | 法定途径 | 办理指南及责任单位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申诉 求决类 | (七)劳动监察方面 | 1、反映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反映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不交付劳动合同文本,不予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的; 3、反映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 4、反映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5、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 6、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使用童工规定的; 7、用人单位没有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 8、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违反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 9、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10、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 11、实习、见习单位违反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 劳动保障监察 | 携带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 《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 |
投诉请 求分类 | 常见事项 | 法定途径 | 办理指南及责任单位 | 法律依据 | 备注 |
申诉 求决类 | (八)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方面 |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4、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携带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 |
8、反映仲裁活动中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 | 投诉举报 | 向劳动人事争议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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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请求分类 | 常见事项 | 法定途径 | 办理指南及责任单位 | 法律依据 | 备注 |
申诉 求决类 | (九)公务员管理方面 | 1、对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处理情形: 一是报考者因被认定为违纪违规而被取消录用的 二是公务员考录工作中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 | 申诉 | 先向招考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处理结果不服再向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申诉。 |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 |
2、公务员对涉及本人有关处分的人事处理不服的(注:法律法规对法官、检察官的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领导成员的申诉,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公务员对涉及本人有关辞退或者取消录用的人事处理不服的 4、公务员对涉及本人有关降职的人事处理不服的 5、公务员对涉及本人有关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的人事处理不服的 6、公务员对涉及本人有关免职的人事处理不服的 7、公务员对涉及本人有关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的人事处理不服的 8、公务员对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 申诉 | 先书面向原单位或是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如不服处理意见凭书面的回复意见向原处理机关的上级部门再申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 | |
投诉请求分类 | | 常见事项 | 法定途径 | 办理指南及责任单位 | 法律依据 | 备注 |
申诉 求决类 |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 | 1、事业单位人员对涉及本人有关处分的人事处理不服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有关清退违规进入的人事处理不服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有关撤销奖励的人事处理不服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人事处理不服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其工资福利待遇不服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 申诉 | 先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当面提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向原单位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申请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限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再申诉。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 | |
投诉请求分类 | | 常见事项 | 法定途径 | 办理指南及责任单位 | 法律依据 | 备注 |
申诉求决类 | (十一)司法类 | 1、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 3、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服的 4、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等行政确认不服的 5、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7、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信息公开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携相关材料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携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
投诉请求分类 | 常见事项 | 法定途径 | 办理指南及责任单位 | 法律依据 | 备注 |
意见建议类 | 1、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等工作的建议、意见; 2、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3、对工作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建议、意见或者对其职务行为的投诉 4、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5、依法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 信访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采用网络、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 《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 | |
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 | 信访复查 | 向具有管辖权的上级信访部门申请信访复查。 |
对信访复查意见不服的 | 信访复核 | 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继续向上一级的信访部门申请复核。 |
投诉请求分类 | 常见事项 | 法定途径 | 办理指南及责任单位 | 法律依据 | 备注 |
信息 公开类 | 要求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1、 主动公开 2、 依申请公开 | 携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 |
投诉请求分类 | 常见事项 | 法定途径及责任单位 | 办理指南 | 法律依据 | 备注 |
揭发 控告类 | (一)违法 | 1、举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套取社保基金。 2、举报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或医疗经办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 | 举报 | 携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 |
举报私自或与他人串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拆借、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
虚报、冒领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弄虚作假,违规为超龄、虚假身份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方面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 |
(二)违纪 | 投诉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各类行为。 | 携相关材料向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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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请求分类 | 常见事项 | 办理指南及责任单位 | 法律依据 | 备注 |
其他 类别 | 1、应当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投诉事项 | 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2、反映低保相关问题 | 向民政部门反映。 | | |
4、投诉拖欠工程款问题 | 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 | |
5、投诉医院违规开自费药品问题 | 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 | | |
6、反映独生子女补贴相关问题 | 向卫计计生行政部门投诉 | | |
7、投诉单位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8、反映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保情况的 | 向社保经办部门反映 |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 |
备注:按照群众诉共分为申诉求决类、意见建议类、信息公开类、揭发控告类、其他类别五大类别,共计92项。具体明细如下:
1、申诉求决类共分为11方面68项,其中(1)社会保险10项、(2)养老保险5项、(3)医疗保险3项、(4)生育保工伤保险3项、(5)劳动能力鉴定4项、(6)失业保险1项、(7)劳动监察12项、(8)劳动仲裁8项、(9)公务员管理方面9项、(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6项、(11)司法方面7项
2、信访建议类共7项
3、信息公开共1项
4、揭发控告8项
5、其他类别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