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会上有声音认为,反映信访诉求要尽量往上走才能更好更快解决问题。请问,怎样才能解决好越级走访的问题? 答:为了消除有的群众存在的“越级走访更有效”“信上不信下”的认识误区,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逐级走访的引导工作。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三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广东省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强调通过依法逐级走访反映诉求、推动问题解决。 依法逐级走访是信访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其根本出发点是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对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是更加有利的。从实践效果来看,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夯实了属地和事权单位的责任,不仅要求事权单位更加规范信访受理程序,及时、就地解决群众问题,而且要求更规范地引导群众进行走访,理性反映诉求。因为信访人无论越级到哪里,最终还是要回到当地有权处理该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去解决问题。逐级走访既维护了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又免除了信访人往来奔波之苦,既降低信访人信访成本,又减少上级机关行政资源浪费,是信访工作进步的体现。 让群众真正走出认识误区,关键是畅通信访渠道、落实信访责任,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此,我们一方面不断加大网上信访工作力度,网上信访没有越级上访限制,群众可以任意选择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网上信访平台提交信访诉求,所反映的诉求都同样能得到重视和高效办理。另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责任的规定要求,增强信访工作逐级办理责任追究力度,不断明确各级各职能部门信访工作职责,压实属地和有权处理机关责任。只有严格落实以上措施,才能逐步消除越级走访的问题。